
| 國食藥監注[2006]588號 |
| 2006年11月20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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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磷霉素鈣片說明書已載入國家藥典委員會匯編的《國家藥品標準化學藥說明書內容匯編》第七冊和《化學藥品地方標準上升國家標準》第十六冊。經核,該說明書中用法用量有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該藥品說明書用法用量項由“口服,小兒按體重一次50-100mg/kg,一日3-4次”修改為“口服,小兒按體重每日50-100mg/kg,分3-4次服用”。 二、藥品生產企業應按照上述要求盡快修訂說明書和包裝標簽,并于本通知下發之日起40日內報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出廠的藥品不得再使用原藥品說明書和包裝標簽。 三、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將修訂的內容及時通知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等單位和部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