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藥用輔料仍使用地方批準文號是否合法有效的請示》(魯食藥監注函〔2006〕第81號)收悉,經研究認為鑒于我局正在制定藥用輔料注冊管理的有關規章,且國家未曾撤銷藥用輔料地方批準文號,故原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合法批準的藥用輔料批準文號仍合法有效。
特此函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