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食藥監市[2006]494號 |
| 2006年09月19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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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指導和規范藥品生產企業申請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工作,國家局制定了《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申報材料書寫要求》、《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申請書》、《申請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現印發給你們。 請及時將有關要求通知到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產企業。申請定點生產城市社區、農村基本用藥的藥品生產企業應按要求編寫申請材料,報國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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