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食藥監械[2006]412號 |
| 2006年08月04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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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次性使用輸液(血)器國家標準GB8368(9)-2005已于2006年7月1日實施。為了保證產品的安全有效,進一步加強產品上市后的監管,合理有效利用資源,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有關生產企業應按照新標準組織生產輸液(血)器。 二、2002年獲準注冊的一次性使用輸液器、一次性使用輸血器及一次性使用靜脈輸液針產品,其醫療器械注冊證有效期延長至2006年12月31日。 三、生產企業可繼續使用原產品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至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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