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食藥監辦[2007]668號 |
| 2007年11月05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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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8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藥品生產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現就向大容量注射劑類藥品和重點監管特殊藥品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局應高度重視向大容量注射劑和重點監管特殊藥品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工作,充分認識開展此項工作對于降低藥品安全風險保障藥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完成向大容量注射劑和重點監管特殊藥品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工作。 二、各省(區、市)局應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大容量注射劑類藥品和重點監管特殊藥品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工作,并及時將派駐監督員名單報國家局。有條件的還可根據轄區內藥品監督管理的實際情況,對其他注射劑類藥品、特殊藥品的生產企業試行派駐監督員。 三、各省(區、市)局應進一步加強對派駐監督員工作的組織領導,并積極探索建立對派駐監督員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在工作開展過程中有何問題、意見和建議及時報國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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