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發改[2004]1500號 |
| 2004年0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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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印發18種藥品單獨定價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1207)轉發給你們,并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奧美拉唑等9種乙類藥品在本市最高零售價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指導意見為準,不再浮動。
二、本通知自2004年7月28日起執行。
附件: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印發18種藥品單獨定價方案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18種藥品
單獨定價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計委)、物價局:
根據藥品單獨定價的有關規定,經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征求有關方面意見,我委制定了18種藥品的單獨定價方案,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鹽酸雷尼替丁等9種藥品,屬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品種(詳見附表一)。表中所列企業生產的有關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從2004年7月28日起執行。
二、奧美拉唑等9種藥品,屬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品種(詳見附表二)。表中所列企業生產的有關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為我委制定的指導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應以此意見為基礎,在上下5%的幅度內制定本地區執行的最高零售價格,執行時間應在2004年8月6日之前。
三、附表未列名企業生產的相關藥品價格,按照《國家計委關于公布199種西藥價格的通知》(計價格[2002]2822號)規定執行。
鑒于碘海醇因規格標識不同,原比價關系不合理,經征求專家及有關方面意見,決定對未單獨定價的碘海醇最高零售價格指導意見予以調整,詳見附表二備注。
二ОО四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