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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4 11:13 根據相關規定,現將核定的2004年北京市醫療機構第二次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競價及第二批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印發給你們(見附表),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參加本次集中招標采購的醫療機構分組執行我委核定的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不得突破。 二、本通知中未公布臨時零售價格的品種規格,參加集中招標采購的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定價銷售。 三、本通知執行時間:自2005年1月15日起執行至下次集中招標采購中標藥品臨時零售價格公布之日止。 在此期間如遇政府調價,由招標采購單位重新核定臨時零售價格,并報我委備案。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