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食藥監協[2007]508號 |
| 2007年08月22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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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國發〔2007〕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7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7〕28號)精神,根據國家局《關于開展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活動的通知》(國食藥監協〔2007〕291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遴選了本地區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經研究,現將首批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共60個)名單公布如下: 北京市:順義區 各地要加強對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的指導,積極探索食品安全監管新機制,及時總結經驗,擴大示范縣的區域輻射效應,發揮示范帶動作用。被確定為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的單位,要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示范縣各項預定目標得以圓滿完成。國家局將于2008年3月,組織有關部門對首批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進行綜合評價,對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的,取消其示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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