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食藥監電[2007]25號 |
| 2007年07月30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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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組織專家,對廣西和上海等地發生的鞘內注射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華聯制藥廠生產的注射用甲氨蝶呤相關不良事件病例進行了調查和分析。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決定暫停上海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華聯制藥廠070405B、070502B批號注射用甲氨蝶呤(5mg)用于鞘內注射。請立即通知轄區內有關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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