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國藥監械〔2003〕125號)的規定,2008年10月12日至13日,國家局組織專家組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進行了現場評審。經審查,認可該所對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等114個醫療器械產品和項目進行檢測的資格(見附件)。有效期5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