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食藥監安[2008]683號 |
| 2008年11月24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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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按照《關于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4〕101號)要求,經國家局審定,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種藥品(化學藥品11種、中成藥35種)轉換為非處方藥?,F將轉換為非處方藥的46種藥品名單(附件1)及其非處方藥說明書范本(附件2)予以公布,請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產企業。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即可按照《關于印發非處方藥說明書規范細則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6〕540號)和國家局的有關規定,進行以上品種說明書和標簽的變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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