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食藥監辦[2009]46號 | |||||||||||||||||||||||||||||||||||||||||||||||||||||||||||||||||||||||||||||||||
| 2009年06月15日 發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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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配合新中國成立六十周年大型宣傳活動,展示藥品監管和醫藥產業取得的巨大成就,國家局將開展“難以忘卻的記憶——新中國六十年藥品監管與發展百項第一”征集出版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我國醫藥事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宣傳和展示這一偉大變化,目的是深化改革、激勵創新、啟迪發展、強化監管,更好地為公眾用藥安全服務,進一步促進醫藥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征集出版原則
堅持繼承與創新結合、藥品監管和行業發展并重、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并舉的原則。 三、征集范圍
新中國成立以來,對藥品監管、醫藥經濟的改革發展具有標志性或劃時代意義的事件;對藥品監管、醫藥經濟改革具有首創性的法律、法規;對藥品監管、醫藥經濟發展、醫藥科技教育的進步等具有填補空白、最具影響的大事。征文以新聞故事、報告文學、通訊等形式加以回顧或再現。 四、征集程序
(一)自報條目:各地可自報條目。如新中國成立以來藥品管理第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第一個被批準的化學新藥;第一家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第一批OTC目錄的公布等。填寫表格(見附件)后加蓋公章,于7月1日前報所在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省局把關:各省(區、市)局收到報送材料后,對其真實性進行嚴格審核,加蓋公章,于7月8日前報送至征集出版工作辦公室。 (三)專家論證:成立由藥品監管、行業發展、經濟管理、新聞媒體等專家組成的專家編審委員會,對征集的條目進行評審認定。 (四)確定目錄:根據專家論證,編制目錄,列出入選的100項第一。 (五)文章征集:根據目錄,向入選的相關單位發出征文通知。文稿的撰寫應反映出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和單位及其影響,要求事件真實、文字簡練、通俗易懂,字數控制在2000字左右,每篇文稿需附有表現相關事件的歷史照片。 (六)編輯出版:收集的文稿資料將編印成書,出版發行。 五、時間安排
(一)6月至7月底,約稿階段。下發通知、收集資料、專家論證、確定目錄。 (二)7月底至8月底,審評階段。完成稿件的編輯加工,專家進行審評。 (三)8月底至9月底,出版階段。交出版社排版設計,出版發行。 (四)9月底,在北京舉行首發式。 六、組織領導
(一)為保證征集、審評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國家局將成立“難以忘卻的記憶——新中國六十年藥品監管與發展百項第一”征集出版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編審委員會及征集出版工作辦公室。 (二)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高度重視,組織開展好征集活動,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將負責此項工作的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報至征集出版工作辦公室。 (三)征集出版工作辦公室設在中國醫藥報刊協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文慧園南路甲2號 郵 編:100082 聯系人:王凱 電 話:010-62218427 手 機:13801359491 附件:“新中國六十年藥品監管與發展百項第一”征集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新中國六十年藥品監管與發展百項第一”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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