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食藥監辦械[2009]39號 |
| 2009年05月20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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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落實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現就加強醫用防護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關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關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監管工作。要切實加強工作領導和部署,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關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監管工作作為當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監管工作的重點任務抓好、做實。 二、要全面及時掌握本轄區內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關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生產動態、銷售情況,做好企業監督指導工作,督促企業規范生產,保證防控產品的質量安全。 三、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本轄區內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關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關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加強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關醫療器械的生產、經營監管信息溝通,保證監管信息及時上報。國家局將根據情況組織防控甲型H1N1流感有關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監管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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