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5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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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青霉素鈉、玉屏風口服液等藥品價格的通知》
說 明
根據《北京市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申報審批暫行辦法》,我委每月均對新進入本市銷售,并按通用名尚未制定最高零售價格的藥品,依據國家發改委印發的《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和《藥品差比價規則》制定和公布這部分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
此次《關于公布青霉素鈉、玉屏風口服液等藥品價格的通知》(京發改[2005]2656號)即為我委按照上述原則,對企業報送的青霉素鈉等59種西藥和玉屏風口服液等32種中成藥,制定并公布本市最高零售價格。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價格管理處
2005年12月21日
各有關單位: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5年12月27日起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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