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6年0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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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06]14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有關規定,按照《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制定并公布部分藥品價格,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北京市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申報審批暫行辦法》(京發改[2005]1450號),制定并公布頭孢羥氨芐(附件1)、銀翹解毒片(附件2)等藥品價格。 二、注射劑中粉針10ml以下配液,不單獨計價或加價,統一按同含量未附配液粉針價格執行。 (一)撤銷京發改[2005]2656號文件公布的臺灣泛生制藥生產的頭孢曲松鈉(商品名:泛生舒復)0.25g(另附2ml1%鹽酸利多卡因溶液)、0.5g(另附5ml配液)、1g(另附10ml配液)等三個規格的價格。上述三個規格按統一價格執行,即:0.25g,每支15.6元;0.5g,每支26.5元;1g,每支45元。
(二)撤銷京價(醫)字[2002]376號文件公布的絨促性素5000iu(附水2ml)注射劑價格,按統一價格執行,即:5000iu,每支18元。
三、已公布最高零售價格的放射性藥品,其規格應完全符合文件中規格描述范圍,方可執行文件公布價格。超出范圍或低于范圍的,均需北京市發展改革委重新核定并公布價格。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6年1月27日起執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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