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07]777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種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75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5日起執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