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食藥監辦[2009]19號 |
| 2009年01月08日 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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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監測數據表明,使用鹽酸芬氟拉明可引起心臟瓣膜損害、肺動脈高壓、心力衰竭、心動過速、心慌、胸悶、血尿、皮疹、惡心、頭暈等嚴重不良反應。國家局組織專家對該品種進行了綜合評價,認為:國內外監測和研究資料表明,該藥品用于減肥風險大于利益。 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局決定停止鹽酸芬氟拉明原料藥和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其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負責召回,在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或者處理。 請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立即將上述決定通知轄區內有關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并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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